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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

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23-10-31   作者:未知   点击:8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亮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意味着生态环境中大气、水、土壤三大环境领域的污染防治法已全部齐备,也意味着与人的健康相关的水、气、声、土、辐射环境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主要亮点:
 
01
 
强化源头预防,减少污染产生。
 
法律第三章“预防和保护”要求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土壤污染。按照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农业生产活动等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定不同的预防措施,规定了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水源地,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则要进行严格保护。
 
02
 
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责任机制。
 
法律规定了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还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03
 
严惩重罚。
 
法律对25种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处罚。第二条设定顶格罚款200万元,第三条设定顶格100万元罚款。法律规定对违法向农用地排污,或者不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实施修复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拘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严重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04
 
风险管控,分类管理。
 
法律规定要通过普查、详查、调查、监测、风险评估等措施和途径,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为风险管控打好基础。同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污染程度,规定了不同的应对措施、管理手段和管理要求,分类实施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土壤污染。
 
05
 
明确责任,从严监管。
 
法律合理配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三者之间的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责任,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还赋予监管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06
 
周密规制,全过程管控。
 
法律规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管。通过普查、调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对于地块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要进行土壤污染情况的调查。此外,法律还根据各个不同环节规定了不同措施,明确采取措施的主体和达到的效果。
 
07
 
敏感用地特别管理。
 
法律加强了对敏感用地的准入管理,规定土壤用途要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之前要进行污染情况调查,列入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从而从源头上保障大家住得安心安全。
 
08
 
坚持水土一家、水土共治。
 
法律要求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明确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内容,风险评估报告要包括地下水污染的范围。对于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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